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工商发〔2008〕22号)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在哈尔滨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发挥龙头作用推动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部署,认真践行“服务是宗旨,管理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创新理念,围绕推进我市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促进哈尔滨市的全面振兴,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特制定以“支持四个战略,构建四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

一、提供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大项目牵动战略。大项目是哈尔滨经济发展最直接、最有效、最基本的载体。全市工商系统必须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围绕推进装备制造、医药、食品、化工等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优势产业群和企业集团,为大项目牵动战略提供源源不断的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允许组建“从属联合型”、“协作联合型”企业集团。支配公司与从属公司或龙头企业与其他公司,能形成产业链、采购链或配套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商品或高新技术项目,均可组建企业集团。降低企业集团条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2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减少到3个。

支持对外贸易和科技合作。支持集团企业、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从事对外贸易和科技合作业务。鼓励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具备自营进出口条件的,由工商部门直接登记,并积极协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备案。进入哈大齐工业走廊和对俄合作产业园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可直接核准对外贸易业务,并可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进出口、对外”等字样。

放开经营领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以及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允许自主选择。

鼓励发展资本运营公司。允许自然人或非公有制企业出资设立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从产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企业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一次性足额缴清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予直接登记注册,免予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支持发展连锁经营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的企业,可由总部投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也可由其他投资主体出资,与总部签订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由该投资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经总部同意,连锁企业下设的配送中心、各连锁店以及与总部有合同关系的门店均可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和“连锁”字样。

二、实施创保并举,全力支持品牌兴市战略。知名品牌能够有效带动区域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全市工商系统要充分运用商标、广告等专项职能,切实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培育名牌产品,发展品牌经济,加大对品牌的保护力度,带动全市经济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

引领企业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推进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无偿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介绍申报程序,协助组织申报材料,协调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荐我市企业申创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放宽认定市著名商标的条件,新型工业企业注册未满三年,但其产品突出区域优势特色,企业规模和发展潜力较大,容易被商标侵权,产品出口创汇的,可随时进行个案认定。对申报全省著名、全国驰名商标的,派专人到省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帮助沟通协调,对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时报请市政府予以奖励。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哈字号”、“龙字号”企业,创造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加强商标专用权联动保护。深入开展“打假扶优保名牌”活动,深入驰名、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市名牌及“中华老字号”等名优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有关产品质量、消费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与兄弟城市和单位的相互合作与联动,将我市著名商标列入东北三省四市商标保护网络,在网络内被侵权、假冒的,均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求助保护,必要时市工商局指派专人协助处理加强对尚未改制的公有制企业老字号的保护,避免无形资产流失,积极介入改制企业商标变更、续展、转让等事宜,发现改制企业商标专用权可能被遗弃或漏估、低估的,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对可能被抢注的公有制企业的老字号,工商部门预先锁定,禁止他人抢注,协调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管理、区街乡镇等部门对老字号进行临时托管,待企业改制并明确所有权人后,再按实际情况予以登记注册。

帮助企业运用广告战略加快发展支持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利用广告战略促进发展,帮助企业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支持企业利用自有楼体、围墙等设施发布广告宣传自有产品,免予户外广告登记。建立“广告咨询直通车”,指导帮助企业特别是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老字号企业,运用广告战略开拓市场,协调广告发布媒体,帮助企业提高广告资金利用效率,有效缩短企业产品或服务打开市场的时间。充分发挥“东北七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作用,积极为我市名、优企业搭建辐射东北地区销售平台,为本市名、优商品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三、拓宽改制渠道,全力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全市工商系统要树立与企业共担风险的意识,对国企改制中遇到无法回避的与法律法规、政策错位的问题时,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积极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全方位运用工商职能,在促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加快国企改革步伐等方面,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服务。

允许改制企业“登本”、“登资”不“登债”。针对我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实际情况,企业改制前净资产为负数的,若其资产、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新股东可不必抵补填平原有负资产,以股东新注入的资金作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改制前的资产归购买方或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由购买方或兼并方负责的,无论原企业净资产为正数或负数,购买方或兼并方均可用所取得的原企业的资产入股,按新设立公司申请登记,新设公司对原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原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债务由购买方或兼并方负责清偿。

允许国有企业分步实施改制。国有企业可以先改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或国有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以便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实行规范运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彻底改制奠定基础,待条件成熟时再改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买断国有企业。凡合并、收购我市企业的,被合并、收购的企业其名称属老字号或者名称字号需保留的,可以予以登记保留。非公有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国有中小型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可凭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出售协议等文件申请登记,免予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放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条件限制。对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时尚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只要提交原出资人的出资证明及中介机构验资证明,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即可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中直国有企业申请设立全资企业法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明确授权,可由投资人出具资信证明,作为该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证明文件。

放开生产要素作为注册资本出资的限制。允许列入改组转制范围的国有企业以技术、科研成果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改制或直接注册新企业,只要各方签订协议并在章程中约定,经依法验资后即予登记注册,其中生产要素股份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超过50%(含50%)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金)”栏目中注明“XX万元(其中无形资产X万元)”。

维护特困企业经营。为解决名存实亡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和清理债权债务等问题,对停产、停业的及其它有特殊困难的企业,依法不符合年检换照条件的,允许保留原企业名称和法人资格,并通过年检。可区别不同情况,将其经营范围调整为:处理债权债务、处理缮后、组织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出租厂房、设备、营业设施等等。对于因未年检已吊销执照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恢复。

免于验资、评估。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发生变化的,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出具资信担保证明,可不提交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并可不受货币资本应达到注册资本30%的限制。对国有企业以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现汇出资,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免予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中方拟投入资产出具的确认文件直接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服务三农发展,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全市工商系统要深入开展个私富农、品牌强农、经纪活农、市场兴农、合同帮农、红盾护农六大支农行动,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贡献力量。

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认真落实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为农业生产服务行业发展,建立和强化种、养、加、销产业链,推动农村经济由单个家庭经营向合作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尽快形成绿色、特色产业体系,在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和集团登记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鼓励、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在受理登记申请时,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积极鼓励城市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经济,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工作,积极向农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优势产业和产品,引导鼓励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合作社。开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符合条件的即行登记。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供销社、农资公司的改组、改制,并鼓励引导其以连锁方式到农村建点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引导各类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农村专业协会转型取得经营主体地位,走规范发展道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扶植农产品商标发展鼓励引导农民、涉农企业和协会注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大力支持特色产品加工业发展,进一步整合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形成一批代表高品质、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牌。深入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推广粮食买卖合同等示范文本,大力扶持发展“订单农业”。

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市场。积极利用工商部门多年监管市场的优势和经验,指导帮助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鼓励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培育发展更多的农村专业市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深入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整顿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营造宽松环境,积极构建优良的招商引资机制。推进招商引资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全市工商系统要以开明的思想、开放的举措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努力增强招商引资的亲和力和吸引力,让安商爱商亲商富商成为投资者的真切感受,促进更多的商家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的经济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生机与活力。

支持外埠企业在我市发展鼓励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外埠企业或企业集团将总部迁至我市或外埠企业兼并、购买我市民营企业的,可按变更登记办理,被兼并、购买的企业的相关许可证或专项审批资格,在有效期内允许变更登记后的企业继续使用。迁移我市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要重新验资,只需办理所在注册地银行帐户的转移手续,确保其报表中银行存款到位,如果迁移涉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只需对增加部分进行验资。取消外埠人员来我市投资兴办个体私营企业须提交暂住证的限制。

放宽中方投资者资格限制。将原来只允许企业法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限制,放宽为允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组织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简化经营场所审查手续。对进入各级开发区、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民营科技企业以及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租用大型宾馆、旅店、商场(厦)、办公楼、写字楼等作为住所的,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只要持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住所证明,免予提交出租方产权证明。

利用职能加强招商引资。利用全国工商部门的良好关系,依靠全国个私协会网络优势,加强联系沟通,大力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有效开展经贸洽谈会、项目推介会、产品展销会、科技对接会、人才招聘会等交流对接活动,促进个私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并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搭建平台。积极组织推进个私企业按照省、市工业发展布局开展行业整合,加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六、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构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机制。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市工商系统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精心培育非公有制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走出一条更加广阔、富有活力和生命力的发展道路。

放宽出资限制。股东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或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各方股东确认并在章程中明确,其无形资产在出资总额中所占比例由原来不超过20%放宽到70%;公司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占净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50%放宽到70%,投资公司不受限制;自然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出资额实行申报制,其设立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新设立的有限公司,首期实缴的资本金只需达到注册资本额的20%以上即可申办,其余部分只需三年内到位,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认缴额和实缴额,并提交全体出资人签署的分期到位承诺书和实缴资本验资报告,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实缴额即可;公司设立登记后用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可以不受货币出资比例应达到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促进商品流通。大力促进会展经济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举办和参与商品展销会、博览会、订货会等各种商品展销活动,在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2日内核发《展销会登记证》,免收登记费用;积极扶持我市汽车工业发展,本地国有或国有改制汽车经销企业、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自销网点,可直接申请地产小轿车经营项目,免于提交批准文件,建立汽车交易市场信息公示制度,保证汽车市场交易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下列个体经营者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费用:农村流动小商小贩且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区、县(市)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业经营的;在城区背街小巷占道从事擦鞋、修补服务的;从事家庭钟点工服务的;从事病人陪护服务的;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的;在各区、县(市)政府或办事处设立的占道市场摊区、早夜市或为弱势群体指定的经营区域从事商品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审批或许可的。

七、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服务是宗旨。全市工商系统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产品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工作全局,不断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成效,在全市经济建设中不断发挥应有的作用、体现自身的价值。

进一步推进办照提速。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和“准注册官”制度,将登记注册的4个审批环节缩减为1-2个环节。到“联合办公中心”、“政务超市”或办照大厅申办营业执照,简易登记事项由一名工作人员签字即可办理,较重要登记事项由具体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两人签字即可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照时限,对前来申请登记的企业,只要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原来10日内的核发营业执照时间,缩短为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建立流动办照大厅和工商服务站。逐步推广以登记注册管理网站为依托,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建立流动办照大厅,随时受理登记申请,当场发照。对偏远农村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预约服务,上门发照。在有条件的村委会所在地或地域辐射效果较好的村屯设置工商服务站,形成以市局和各分局、县(市)局为服务中心,各工商所为服务基地,工商服务站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工商服务网络。

拓宽绿色通道,实行跟踪服务。在全市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全面开辟绿色通道,设立特事登记窗口, 把外来资本、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哈大齐工业走廊和对俄合作园区企业等重点企业、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重点改制企业等,全面纳入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局长和专人负责制,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全程服务等方式,保证在短时间内帮助办理完毕相关企业登记手续,确保项目快速起动。

建立企业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发展总体情况、行业发展变化等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加强对新兴行业、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提供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改进监管执法,积极构建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机制。全市工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要求,努力为全市经济保驾护航,积极营造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依法行政环境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企业诚信系统建设,公开企业诚信记录,在全市形成激励诚信、保护守信、惩戒失信、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氛围。对守信企业重点扶持,免于日常检查;对警示企业实行告诫制度,在日常监管中予以提示,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对失信企业重点监控,办理登记和年检时从严审查,对其投资入股等行为进行限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强制清算,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同时,体现人性化管理,对最后一次违法经营后一年内没有新的违法记录的B、C类企业,可上调一个信用级别;两年内没有新的违法记录的D类企业,可上调为C类。

实行年检免检制度。在认真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确保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的同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哈大齐工业走廊区域企业、信誉较好的规模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制度,由市局统一颁发证书,三年内免予审查。

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坚持办事办照事项公开、调查案件程序公开、法律法规内容公开和典型案件公开等“四公开”制度,确保企业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政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推行对企业的行政指导,注重教育预防和提前警示,最大限度地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立足教育规范,给予行政告诫,并限期改正,改正后可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紧紧围绕百姓关心、政府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传销、商业欺诈、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消费维权等热点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及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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