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的公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请在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2007年度企业检验(也可登陆哈尔滨市工商局网站www.hrbgs.gov.cn进行网上年检)。逾期未年检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