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业

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服务费违法行为的公告

 

        目前,我市一些餐饮业存在强行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服务费问题。有的事先不予告知而在消费者结帐的时候,强行按人头向消费者收取;有的虽在茶水单中以不清晰的文字告知消费者每位收取餐位费,但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并表示拒绝时仍强行向消费者收取。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有愈演愈烈趋势。

     餐饮业应当按照行业惯例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这种餐具应当经过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饭店在不事先告知消费者为有偿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的湿巾、茶水、一次性餐筷、面巾纸等,应视为免费服务。饭店以按人头方式强行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服务费等费用,无论是否事先告知,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的包括湿巾、面巾纸、一次性餐筷、茶水、密封消毒碗筷等为有偿服务,应按照具体明细明码标价,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只有在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饭店经营者才可向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否则就属于强行服务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强行收费的违法行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根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饭店经营者立即停止强行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服务费等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此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