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哈工商发〔2007〕6号)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认真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村中介组织,引导其开展经营活动,活跃农村经济。支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与国内外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2、搞活农村市场流通。积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扩大连锁“农家店”规模,支持各类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连锁经营,鼓励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延伸,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促进粮食合理流通。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且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免于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直接到县以上工商机关办理执照。农村养殖户在本乡镇范围内收购自用粮食,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民在集贸市场、走街串巷销售自产成品粮的,工商机关免于登记,免收个体或市场管理费。

3、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农村个私经济发展。对乡镇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免收工商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市场管理费。支持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扶持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及乡镇企业,鼓励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专业村屯,集中培育一批优势龙头企业,促进农村经济工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推进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引导帮助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协会、专业组织、个人申请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鼓励、支持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组织对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具等农资商品抽样检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机配件等坑农害农行为。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健全种子、化肥留样备查等制度,实施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5、积极开展合同帮农活动。强化合同监管服务,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民利用合同与市场对接,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帮助农民通过农业订单走上致富之路;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倡导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和推行涉农合同统一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利用合同欺诈等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二、扶持市场主体竞相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6、加大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服务力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组建企业集团,支持推进电力、文化、铁路、金融行业体制改革。发挥“贴近企业服务小分队”作用,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坚持因企制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提前介入、登门服务、代办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促进改制顺利完成。

7、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向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拓展,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经贸洽谈、产品推介、人才招聘等交流、对接活动,为个私企业创业发展创造机遇,提供支持。大力培育各类专业市场,积极促进现代物流、金融、旅游、会展和中介服务等服务业发展。认真做好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服务工作,为其创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积极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信息等服务,引导外资向国家鼓励、允许的产业扩展,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探索推行登记预约、合议审核等服务模式,普遍设立外资企业联络员,组成流动服务小分队,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参与地方开展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企业抓住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俄罗斯中国年”、“韩国年”等机遇,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资金、科技、项目等合作,乘势借力,实现开放化、外向化发展。

8、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及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认真落实省局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意见,加强与大庆、齐齐哈尔工商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高一体化服务水平。通过设立登记注册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和电话预约、现场办公等方式,为进入哈大齐工业走廊及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投资者,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

9、支持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支持工业结构调整,鼓励传统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注重扶优扶强,支持我市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绿色食品、医药、化工等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哈字号”、“龙字头”企业,鼓励企业横向联合建立大型企业集团。引导企业利用我市大学、大所和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构建产学研一体化联盟,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

10、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增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主动性。加大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力度,搞好企业发动,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争创梯队。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帮扶,通过帮助进行申报材料、支持企业寻求法律诉求、采取司法认定等方式,努力在争创驰名商标上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11、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工商职能,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明确思路,主动工作,挖掘优势,深化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创建优良环境。

三、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2、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坚持“全程监控、突出重点、距离监管、惩劣扶优”,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库,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反馈、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救济、信用披露和监管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到位,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3、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秩序。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登记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加强登记审查,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加大“三无企业”的清理力度,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强外资企业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小煤矿、小化工厂、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活、市民反映强烈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净化市场主体环境

14、扎实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完善申诉举报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努力挖掘线索,扩大案源。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产品经销、资源开发、保险、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律,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增强自律观念,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15、扎实推进制假售假专项整治。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测,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家电、家装材料、餐饮、美容美发等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假冒商品的行为。加强与知名企业的协作,深入推进“联合打假保名优”活动,积极探索与名优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形成打假合力。

16、扎实推进保护商标权益专项整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推进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商标查验工作,突出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和奥运标志专用权,重点查处驰名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坚决打击非法印制、销售、购买及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17、扎实推进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以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行业的虚假宣传为重点,严厉查处进行虚假、夸大、误导宣传以及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加大媒体监测力度,提高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及时分析违法广告动态,发布监测情况通报。推进落实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审查员、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18、扎实推进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坚持打防并举,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的监控,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禁“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进行传销、变相传销的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政府领导、工商协调、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打、防、控”工作体系。加强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日常监管,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

19、积极开展其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垄断性行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制止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行为。开展商业欺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品买卖、加工承揽、旅游、重要生产资料交易中的合同欺诈行为,从严规范商业零售促销、房地产、保险、医疗、电信、交通等领域的侵权和欺诈行为。强化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加强上市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对陈化粮市场准入、竞价交易和履约及出库、运输和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维护粮食沟通秩序。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开展打击非法组装汽车、涉及环保安全行业监管以及禁毒、反假币、扫黄打非等工作。

四,关注民生改善,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0、维护食品消费安全。突出粮、肉、蔬菜、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以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动态巡查,深入抓好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食品风险度分类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推进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发挥食品安全监测中心、监测车、食品安全检测箱等监测设施设备作用,健全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1、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强12315和消协组织网络平台建设,以“一会两站”为重点,大力推进消费维权进乡镇、进村屯、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指导经营者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公示申诉举报电话,拓展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深入开展“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通过建立网上消费信息专家论坛、开展消费热点问题调查、强化消费警示发布等方式,加强消费指导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观念。认真处理消费申诉、投诉和举报,开通消费投诉直通车,推进区、县(市)网上投诉咨询工作,探索建立大中型商服企业与消费者的消费纠纷和解机制,提高消费纠纷解决能力。做好“诚信经营”单位评定工作,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自律制度,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检查,认真清理电信、房地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和酒店、宾馆、娱乐、旅游、摄影等服务行业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2、发挥职能促进就业再就业。围绕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等通过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展就业空间。加强创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组织开展人才招聘、结对帮扶等活动,广开就业门路。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五、提高行政效能,积极营造亲商安商的发展环境

23、加强登记服务窗口建设。以市及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为重点,在全系统推进“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行“准注册官制”、“一审一核制”和“一口受理、超时默许制”,坚持首问负责、限时办理、领导带班制、AB角工作制等做法,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加强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实现统一标准、规范设置、高效服务、依法登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在登记服务大厅配置电脑触摸屏、办照指南、休息桌椅、饮水设备等,不断完善登记注册服务设施。

24、完善服务机制。积极采取现场办公、预约服务、登门服务和政策服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企业年检“五个一批”的做法,推行个体工商户验照“集中”或“滚动”式验照的“双轨”制,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年检提供便利。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平台,积极推行网上服务,开展网上公示、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诉、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等业务,坚持对企业名称查询、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等实时在线服务。

25、健全行政执法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奖惩、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各项制度,以规范立案调查、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行为为重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探索规范、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措施,减少执罚的随意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和解决野蛮管理、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方面的问题。推进阳光执法,将监管职责、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办案纪律等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行银行代收费、执收执罚结果公示等制度,严格规范执罚、执收行为。

26、改善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三注意、三满意”的执法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告诫、初犯不罚、不告不理、“五严五宽”、处罚重点企业回访帮扶等优化行政执法“五项制度”,树立公平公正、和谐文明的执法形象。探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教育干部树立重引导、重保护、重服务的新理念,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和预防指导,尊重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发展壮大。

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27、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平安市场”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参与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准确掌握和消除各类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8、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强化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监管,督促网吧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坚决查处“黑网吧”和涉赌游戏场所,保护未成人年身心健康。

29、支持协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商标、广告、企业合同信用、商品市场、经纪人等局属行业协会的指导,积极培育和支持其它协会、商会和民间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的功能作用,促进相关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0、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好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帮扶工作,继续开展“扶贫帮乡”、“扶危解困”、“义务献工”等系列活动,切实帮助贫困村屯、贫困家庭、贫困职工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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