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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时间: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凡在我市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属这次年检范围。
三、年检管辖:市工商局外资处注册登记发照的外商投资企业,自3月10日起,统一到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道里区地段街193-3号7楼712房间,电话:86140691、86140692)领取年检材料并参加年检;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发照的到开发区管理大厦投资服务中心二楼(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电话82295107、82295141)领取年检材料并参加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年检报告书(原件);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年检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收到年检材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年检企业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过年检,并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对评定为A级企业在年度检验中实行免审制,重点审查被评定为B、C级企业。
六、年检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年检企业每户收取年检费50元。
七、年检标准和处罚。要求年检材料齐备,前置审批要件齐全。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违犯规定,不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按年检不合格企业处理。对逾期参加年检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理。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