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商综〔2004〕181号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整治
无照电镀厂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改善办关于严厉查处无照从事电镀生产经营活动的电镀厂的督办要求和市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大监管力度,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局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展整治无照电镀厂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事实表明,无照从事电镀生产经营活动的电镀厂,属严重污染环境国家控制发展的行业,且这些小厂都是土法上马的“五小”企业,没有相应的排污处理措施,又没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许可证,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自然环境。因此,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实施方案、责任任务、整治措施、执法活动“五落实”,全力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广纳案源。充分发挥12315举报中心作用,认真履行受理、承办、反馈程序,从快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充分发挥综合工商所监管面广、地况熟等优势,延伸日常巡查的触角,扩大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等社会监督形式,认真受理,从快查处。利用各种行之有效措施,为严厉打击无照电镀厂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供准确的案件线索。
三、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各分局、各县(市)局要以辖区监管为主,突出闲置生产经营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地域重点,在暗查摸清底数的前提下,组织优势执法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展开突出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从快调查取证,依法严厉查处无照从事电镀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在全面整治无照电镀厂违法生产经营专项执法中,要突出大要案,对经营规模大、社会危害大的大案要案,实行领导包案,组成大案组,积极取得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穷追不舍,一查到底。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查严罚,对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区别情况,把握政策。整治无照电镀厂专项执法活动,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掌握好执法尺度。对有质监、环保等部门核发的生产、环保等许可证,正在办理工商执照的企业;已办理了工商执照,但未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刚生产经营、经营额度很小的企业,要认真贯彻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和市局优化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立足帮扶,轻微处罚或不处罚,积极引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同时,对已查处并责令办照的无照经营企业,要坚持回访帮扶,跟踪问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办案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执法活动情况,披露无照从事电镀违法生产经营的危害,公开曝光典型大要案,形成强劲的舆论氛围,震慑不法分子,增强企业遵章守法的自律意识。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汇报专项执法活动情况,特别是遇到疑难、复杂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各单位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工作情况,要于2005年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公平交易处,以便市局综合上报。
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