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商综〔2004〕176号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转发哈安发〔2004〕33号文件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安发〔2004〕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
市局、分局及县(市)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任务
(一)严把准入
1、凡申请设立或增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企业,必须凭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批准书》,再办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
2、凡申请设立或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的企业,必须凭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再办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
3、凡申请设立或增加运输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企业,凭市以上公安部门的资质认定书,再办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
(二)严格清理。要根据这次专题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企业金信”工程信息录入工作,重点对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的档案进行一次再清理、再核对。对缺少文件的或超过有效期的等不符合规定的立即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严格整顿。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秩序的检查整顿工作,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委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04年至2005年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真正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严肃认真,精查细清。要安排专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档案,逐户逐项地进行再核查再清理,不能留死角、有遗漏。要认真核对信息数据,看前置文件是否输入、是否符合规定、过期或不齐全的是否锁定、提示、限期整改。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在进行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馈,以便于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要将管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运输企业户数、已清理档案户数、前置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户数及已整改、未整改户数,及采取的具体整治措施等工作情况,于12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局企业处。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