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告 知 单__商品市场开业登记

申请商品市场开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场开办单位立项审批前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核批准;

2、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3、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开办市场申请报告;

2、开办市场可行性论证报告;

3、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4、市场负责人的任职及身份证明;

5、建设、开办市场资金来源;

6、土地、房屋等权属、使用证或者占道审批文件;

7、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8、防火许可证;

9、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联合开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0、国家和省工商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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