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市场管理费

1 收费按商品成交额计算。工业品、大牲畜不2 超过1%3 其他商品不4 超过2%(实际收费下浮20%)。 5 商品总值不6 50元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

市场卫生费(只限于凭自产证、本人身份证、出售自产蔬菜的农民)

每摊位每天收取一元卫生费(免收市场管理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屋出租登记费(单位产权)

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登记费3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房屋出租管理费(私产房屋或具有使用权的房屋)

按租金的2%收取管理费

 

经纪人、中介机构登记费

开业登记费20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3 变更登记费1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经纪人、中介机构管理费

按营业额的0.8%-1.6%收取

 

个体运输户管理费

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我市实行定额收费: 1 客运出租车:150-180元; 2 小公共汽车每月180元;公路客运20-30个座位的每月200元;31-40座位的每月250元;40个以上的每月300元。 3 货运车辆:载重1吨的每月100元,4 载重2吨的每月120元,5 载重5吨的每月170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 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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