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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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展销会登记

申请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 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筹备地址,电话;
  3. 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4. 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5. 参展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联办商品展销会提交协议书;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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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市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变更登记事项

文件、证明名称及说明

变更名称

开办单位申请书(理由)

变更场址、占地面积、主要设施。

新场址证明

变更经营商品

主办单位变更增项内容申请书

市场迁移、扩建、改建、合并、分立、撤销

  1. 开办单位证明、申请
  2. 迁移当地政府批件

变更市场负责人

市场开办单位任免职文件

注:特殊情况还应提交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包括与变更的事项有关的证明、说明、补充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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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人资格证书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包括:下岗证明、离退修证明、待业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3. 申请人简历表;
  4. 近期免冠照片3张;
  5. 外地人员申办时须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年以上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办理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 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开办中介机构的申请书;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资金证明;
  5. 房产证明;
  6.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下岗证明、离退修证明、待业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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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 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或开业申请;
  3. 租赁双方协议书;
  4. 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 租赁双方的名章、公章;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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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运输户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 客(货)运审批表(货运增编审批表);
  2. 车辆来源证明(交易凭证或购车发票);
  3. 机动车保险凭证;
  4. 办照人的身份证明;
  5. 办照人的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6. 驾驶证及行车执照复印件;
  7. 从业人员照片及随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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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运输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股东的法人资格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证明。

 

市场管理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市场管理费

  1. 收费按商品成交额计算。工业品、大牲畜不超过1%,其他商品不超过2%(实际收费下浮20%)。
  2. 商品总值不足50元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

市场卫生费(只限于凭自产证、本人身份证、出售自产蔬菜的农民)

每摊位每天收取一元卫生费(免收市场管理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屋出租登记费(单位产权)

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登记费3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门价费字[1992]第414号文件

房屋出租管理费(私产房屋或具有使用权的房屋)

按租金的2%收取管理费

经纪人、中介机构登记费

开业登记费20元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3元

变更登记费1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第414号文件

经纪人、中介机构管理费

按营业额的0.8%-1.6%收取

个体运输户管理费

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我市实行定额收费:

  1. 客运出租车:150-180元;
  2. 小公共汽车每月180元;公路客运20-30个座位的每月200元;31-40座位的每月250元;40个以上的每月300元。
  3. 货运车辆:载重1吨的每月100元,载重2吨的每月120元,载重5吨的每月170元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

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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