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登记、审批指南

广告登记、审批指南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

二、《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事项

三、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前审查事项

  四、烟草制品广告的发布前审查事项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第78号令《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16号令《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    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    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

     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审批程序:

受 理

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处、科(股)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开业调查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场地、设备等资质条件。

核 定

经营范围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查验的结果,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审 核

广告处、科(股)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批 准

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主管局长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发 证

市工商局广告处,向经过批准的申请人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

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二、《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事项

    审批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第25号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受 理

分别由广告发布地的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科(股)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审 核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批 准

广告科(股)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发 证

由广告发布地的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科(股),向经过批准的申请人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

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三、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前审查事项

    审查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备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合法资格。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2、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预售或销售商品房许可证;
6、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准证明;
7、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受 理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审 核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的申请事项。

批 准

广告处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发 放

批准文件

由市工商局广告处发放《哈尔滨市房地产广告发布审查单》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

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四、烟草制品广告的发布前审查事项

    审查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第46、69号令《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备生产、经营烟草制品的合法资格。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广告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广告代理公司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商标注册证;
                             5、场地使用协议;
                             6、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受 理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审 核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的申请事项。

批 准

广告处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发 放

批准文件

由市工商局广告处发放《哈尔滨市烟草广告发布审查单》

 

    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

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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