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事 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兼营广告业务事业单位登记收费中央级200元、省级150元、省辖市级100元、县级50元;兼营广告企业变更登记收费50元;兼营广告业务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收费20元;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交纳一次性登记费,每次每个单位50元"。

收费项目及标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

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