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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第42号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符合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设置户外广告的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 受 理 |
分别由广告发布地的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科(股)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 ↓
| 审 核 |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 ↓
| 批 准 |
广告科(股)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 ↓
| 发 证 |
由市工商局广告处,向经过批准的申请人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 ↓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