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证》登记事项
 

审批依据: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第42号令《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符合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设置户外广告的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受 理 分别由广告发布地的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科(股)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审 核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批 准 广告科(股)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发 证 由市工商局广告处,向经过批准的申请人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收 费 发证机关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费。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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