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第78号令《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从事广告经营管理,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市场调查,财务等专业人员;
2、具有广告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注册资本金;
3、具有与广告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5、具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股东签字盖章的申请书;
3、《广告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4、《广告从业人员登记表》;
5、广告专业人员证明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7、验资证明;
8、投资人资格证明;
9、广告经营机构设置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受 理 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广告处、科(股)负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文件

开业调查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场地、设备等资质条件。

核定经营范围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查验的结果,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审 核 广告处、科(股)长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核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批 准 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县(市)工商局主管局长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发 证 市工商局广告处,向经过批准的申请人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

审批时限:

                         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负责部门:工商局广告处

电话:84887531

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邮编: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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