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制审批、审核条件程序及时限
受理当事人《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申请。一般商标印制(不含烟草、人用药品)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审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证。凡手续完备,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办理完毕。

申请包括印制烟草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受理审核,10日内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证。

申请《商标印制单位证书》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份;

2.《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一式2份;

3.附送能证明具备下列条件的相关文件:

 

(1)有与承印商标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2)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3)有三名以上取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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