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时间:2006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凡在我市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均属于这次年检范围。
三、年检管辖:市工商局外资处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到市工商局外资处参加年检(地址:道里区新阳路61号,电话:84887693);开发区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科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到开发区工商分局参加年检(地址:开发区千山五道街副10号,电话:82302827)。
四、年检报告书的发放与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自年检公告之日起,按管辖范围自行到市工商局外资处、开发区工商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或者在红盾信息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hrbgs.gov.cn)。年检报告书要认真、如实填写,不漏项。
五、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
4、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隶属企业的公章);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年检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收到年检材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年检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的,内容完整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过年检,并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年检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年检企业每户收取年检费50元。
八、年检标准和处罚。要求年检材料齐备,前置审批要件齐全。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合格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违犯规定,不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按年检不合格企业处理。对逾期参加年检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理。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