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
序号
现行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行文件依据
备注
一
企业注册登记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1、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
注册资金一千万元(含一千万)以下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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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元以上部分0.4‰(亿元以上不收)
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300元/户
筹建企业50元/户
外资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300元/户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00/户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2、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及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分支机构100元/户
“三改企业”50元/户
价费字〔1992〕414号价费字〔1998〕1077号
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同法人开业
哈市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二)
3、年度检验
50元/年/户
4、换照及副本
补换证照50元/证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证
二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20元/户
价费字〔1992〕414号黑价联字[1999]75号
变更登记10元/次/户
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10元/次/户
执照副本工本费3元/个
三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0.4—1.2%收取
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0.8—1.6%收取
个体工商户ID卡收费,22元/卡
黑财综字[1997]11号
哈市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三)
四
集贸市场管理费
成交额0.8—1.6%
计物价〔1993〕1744号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黑价联字[1999]75号
五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
专营广告业务企业按企业注册执行
价费字〔1992〕414号
黑价联字[1999]75号
不另收营业执照费
省辖市级兼营单位100元/户
兼营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另收费
县级兼营单位50元/户
兼营单位变更登记20元/户
兼营广告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50元/户
哈市工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四)
六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8开装100页 10元/本
价费字〔1990〕228号黑价联字〔1995〕3号
16开100页5元/本
基建合同文本16开加封皮2.5元/本
七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以房屋产权作抵押物登记,收取价款或酬金的0.5 %。。
黑财综字〔1996〕43号计价格〔2000〕25号黑价联字〔2001〕16号
按43号文件规定的50%收取,最高2500元
抵押登记证工本费20元/本
黑财综[200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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