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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表彰哈尔滨市2003—2004
年度文明诚信市场的决定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市场工商分局;各区、县(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根据《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办公室《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礼貌诚信市场活动评比方案》的部署和经各区、县(市)、直属市场工商分局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办公室申报,市工商局、市文明办检查评审,决定命名哈尔滨市透轻工批发市场等106处市场为哈尔滨市文明诚信市场,刘玉兰等1999名商品经营者为文明诚信经营者。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商品经营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理念,坚持规范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表率,再创佳绩,为促进我市商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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