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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消费者协会组织?
答: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2、法律授予消费者协会哪些职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的职能:(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2)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5)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6)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7)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进行查询,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8)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9)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3、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发布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还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什么情形下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接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利用告知程序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邮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被告知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加强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法律手段,是运用频率最高、处罚适用范围最广,同时是最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手段。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小、与行政机关不平等的地位,而告知程序的规定,可以使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了解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就可以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因此,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对自己认为不符合真实情况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进行陈述和申辩,使自己有受处罚或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罚款”。为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这就保证了面对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直言陈述,据理力争,大胆说话。
7、
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9、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复议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怎样写复议申请书?
答: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复议要求和理由;(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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