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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作品创作在表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风尚方面,应当体现那些原则?
答:(1)有利于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反对奢糜;
(2)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3)有利于普及推广科学知识、破除和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4)有利于促进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5)有利用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和睦。
2、广告在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方面,不得出现哪些内容?
答:(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2)丑化、影射、诽谤、侮辱我国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
(3)使用禁止演唱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
(4)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
3、广告在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等方面,不得出现哪些内容?
答:(1)岐视、侮辱妇女、宣扬男尊女卑,伤害、排斥女性;
(2)性行为、性挑逗的描述和过分地展现性特征;
(3)具体描写、形容与性行为有关的用品、药品、滋补品的特征、功能。
4、哪些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答:(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置的制剂;
(7)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5、药品广告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答:(1)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2)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3)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
6、哪些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答: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2)未经生产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
(3)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械;
(4)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
(5)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
7、医疗广告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答:(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诊疗效果的;
(5)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7)单纯以一般通讯方式诊疗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
8、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那些材料?
答:(1)营业执照;(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4)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6)化妆品如宣传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7)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9、普通食品广告有哪些特殊的要求?
答: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也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特殊营养成份。
10、哪些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答:(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们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许可证的;(5)权属有争议的;(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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