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2005.2.28)

1、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哪些行业需办理前置审批?

    答: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等的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3、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答: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生产经营者。

4、个体工商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答: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5、哪些人可以从事个体经营?

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1)城镇失业、无业人员;(2)农村村民;(3)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4)离休、退休人员以及企业、事业放长假、停薪留职的职工;(5)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6、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答: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7、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个体工商户需要改变核准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8、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姓名或者迁移到原注册登记机关管辖区以外或分立、合并的应当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9、个体工商户改变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如何处罚?

答: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10、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悬挂营业执照和专项许可证的如何处罚?

    答:予以警告,经警告不改的,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