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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
答: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具体组成形式包括公司、非公司法、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2、我市对经纪人如何管理?
答:我市由市工商局经纪人管理所实施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统一登记管理。包括各类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执业人员备案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咨询电话:0451—84688206。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0号。
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
1、商品经纪中介。含各类商品流通的代理、咨询中介服务等;
2、房地产经纪中介。含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房产咨询、代理,营销策划和置业顾问服务等;
3、汽车经纪中介。含各类机动车(含二手车)销售代理服务及咨询中介服务等(进入市场经营的除外);
4、劳动力经纪中介。含劳务市场,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家教、家政中介服务,职业就业中心,劳务输出机构(含向境外派送劳务的机构)和含有职称、职业技能和就业上岗的考试、鉴定服务项目等经济组织;
5、技术经纪中介。含各种专业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服务代理,科技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介服务机构等;
6、文化、教育和体育经纪中介。含书刊出版发行代理,文化交流,艺术家、作家、演员、模特等个人经纪代理,文艺演出及文艺演出代理,礼仪文化相关代理服务,体育相关服务代理、策划、咨询中介服务,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
7、产权经纪中介。主要含拍卖、寄卖、有形和无形资产转让服务代理、咨询中介等业务;
8、商务经纪中介。含各种商务咨询中介服务,企业登记代理,财务、税务、社保代理,商务信息咨询等经纪代理服务等;
9、运输经纪中介。主要含各类货运、客运业务代理。包括民航、铁路、水上、公路等旅客票务代理服务等;
10、旅游经纪中介。含各种旅行社业务代理、旅游行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
3、如何进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
答: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哈市工商局经纪人管理所备案,同时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4、经纪人如何与委托人签定经纪合同?
答:1.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2.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和委托人签定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已在市工商局经纪人管理所备案的)签名。否则,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第14号令)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予以查处。
5、委托人怎样与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签定业务合同?
答:1、委托人应对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是否已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看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按期在工商机关进行了年检,看具体执行业务的执业人员是否以在工商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看具体执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情况是否在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营业场所进行了公示。
2、委托人与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应签定明确的经纪合同,并要求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使用由市工商局监制的格式合同,认真审查每个条款内容之后要求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加盖公章,具体执行该项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在合同上签字。
3、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立即向工商机关举报。
6、委托人委托业务成功之后,如何向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支付佣金?
答:根据合同约定事项,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完成委托业务之后,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佣金,同时要求经纪人(经纪中介组织)出具正式发票,以防发生纠纷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否则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7、什么是车用乙醇汽油?《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是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答: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百分之十的车用燃料。
《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是2004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8、对于销售企业继续销售普通汽油的如何查处?
答:《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销售企业或者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普通汽油的,应当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处理。”
9、使用普通汽油的单位,将内部使用的普通汽油对外销售如何处理?
答:《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10、对于在乙醇汽油中添加其他添加剂或掺杂、掺假等行为如何查处?
答:《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不得添加其它添加剂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销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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