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2004.12.16)

 

1、什么是法人?法人有哪些类型?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称的,其实质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依据法人设立的目的及其活动内容,可将我国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成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主要特征:

(1)        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2)具有营利性,这是企业法人的最本质特征,是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相区别的关键;

3)必须是经济上的实体并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它在法人中数量最多,参与民事活动最经常,涉及面最广泛,财产流转数额巨大,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为活跃的民事主体之一,也是所有企业当中最重要的成份。

3、什么是公司?公司有哪些类型?

所谓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营利为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具有社团性的企业法人。

依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公司可分为四类:

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

4)股份有限公司,即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特别形式,另外的企业法人类型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股东之间转让其出资必须是依法进行,如果公司只有两个股东,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则与《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规定相违背,因此,只有两个股东的,只能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对外投资有哪此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6、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逾五年的人员。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人员。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

6)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7)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7、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谁制定?应载明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负责制定,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2)        公司的经营范围;

(3)        公司的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9)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8、国有企业能否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

需要说明的是,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即要依照《公司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又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9、分立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分立协议是指公司各方就公司分立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公司法》对公司分立协议的内容并未作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即将分立的各方的公司名称、地址。

2、分立各方的财产范围。

3、分立各方的债权、债务。即分立各方从原来的公司取得的债权的种类、数量,分立以后各方应当承担债务的种类、债权人、数量等。

4、分立以后股东的姓名、地址、股东在分立以后享有的比例或者享有股份的种类、数额等。

5、分立以后公司的营业范围。

6、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10、关于企业名称的组成有哪些规定?

企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企业名称制度即商号制度也将更加健全。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企业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最具个性化的部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但必须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并且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

行业或经营特点,是指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如“机械制造、”“汽车销售”等。

组织形式是指所反映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如商场、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

行政区划是指黑龙江、黑龙江省、哈尔滨、哈尔滨市、桦川、桦川县等。

11、什么是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企业名称相同,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名称在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方面完全一致。

企业名称近似,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其名称中的字号在字音、字形及字词义方面非常接近,或者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略有区别,容易使公众造成混淆或误解。

12、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是怎样规定的?

1994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统一为6个月,并规定保留期未满尚未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用于企业设立登记前的筹备工作。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转让。

13、怎样正确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按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方可在其名称中称做“公司”,并必须完整地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词,不得简称“公司”。

按公司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新设立的企业法人,除外商投资企业之外 ,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词。

14、什么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门市部等。

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是:

1、        名称

2、        地址

3、        负责人

4、        经营范围

5、        经营方式

6、        经济性质

7、        隶属关系

8、        资金数额

营业单位的资金数额为其出资单位拨付使用的资金总额。该项资金仍为其出资单位的资金。

15、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是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组织和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经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应载下列事项:

(1)        宗旨;

(2)        名称和住所;

(3)        经济性质;

(4)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5)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6)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7)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8)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9)        劳动用工制度;

(10)   章程修改程序;

(11)   终止程序;

(12)   其他事项。

16、什么是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年检报告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4)        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17、何种情况下登记主管机关对参检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1)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2)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18、非企司企业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应如何处罚?

申请人不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申报真实情况,靠弄虚作假领取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以此种行为应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即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经营条件的,吊销执照。伪造证件骗取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执照。

19、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怎么办?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之后,向原颁发执照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0、什么是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也称是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联系各种市场主体,并为之提供各种服务以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机构。凡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市场中介组织(含实行企业化经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如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代理机构、经纪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拍卖行、交易所以及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均应纳入企业登记管理的范围。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中介经营活动以及“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的中介组织,应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予以取缔。

21、什么是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有哪些形式?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规范化的连锁经营主要体现为统一核算、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标准。

22、连锁经营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总部应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连锁经营合同。连锁经营合同应当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以下事项:

1)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

2)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

3)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

4)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

5)促销的内容;

6)质量管理的内容;

7)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用的内容;

8)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9)合同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