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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在线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氛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的领导,将于3月15日14:00时至15:00时,在红盾信息网上在线受理咨询、投诉,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欢迎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消 费 者 协 会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局长在线
在线领导: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马彬同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何群同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邵晓春同志
局长开场白:大家好!为拓展维权新途径,开辟消费者咨询、投诉新天地,延伸消费者咨询、投诉新渠道,我们在红盾信息网设立了“局长在线”专栏,为消费者及网友答疑解惑,希望广大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消费和谐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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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1

访客留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主页 | 电子邮件:[ hrbgsj@163.com ] | QQ号码  
 敬请关注.
发表时间: 2007-3-9 14:34:53  
管理员回复: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

留言编号:2

访客留言
我要投诉 主页 | 电子邮件:[ 1@mail.163.com ] | QQ号码  
 我2007.1.10日购买金猴皮鞋278元,鞋边断裂,找商家要求换货,商家不同意说鞋类“三包”没有规定。我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2007-3-15 13:48:10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按照鞋类商品三包规定,鞋边断裂不属于质量问题,由于东北气候比较寒冷,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这属于材质不适应气候,可找商家维修,不能够换货。

留言编号:3

访客留言
咪咪小姐 主页 | 电子邮件:[ 25@sohu.com ] | QQ号码  
 你好,我姓王,我在家具城购买地板块,回家安装后发现地板色差大,我想要退货,但商家让我鉴定,请帮我解决。
发表时间: 2007-3-15 14:12:58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第一、你可以按照与商家的约定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第二、你可以投诉,具体到购买商品(地板)所在地消协进行投诉。

留言编号:4

访客留言
福娃 主页 | 电子邮件:[ chz@yahoo.com.cn ] | QQ号码  
 我在2006年11月中旬在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经销部购买IBM笔记本电脑一台,后发现该机在我购买之前有用过的记录,经进一步核实该机于2006年9月维修过,对此经销商同意调换一对台就解决了,但我要求按消法双倍赔偿。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发表时间: 2007-3-15 14:17:23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此事如经过调查属实,按《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你可得到双倍赔偿。

留言编号:5

访客留言
恐龙 主页 | 电子邮件:[ qpie@126.com ] | QQ号码  
 我在手机店买了一部进口手机,价格为2000无。买货时,看到该店门贴有“假一赔十”的承诺,便用刚买的手机照相机拍了下来。春节期间发现手机信号不好,有时自动中断电话,该手机还经常自动关机,一气之下把手机拿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一周后,商检局鉴定报告认定该手机为非原厂出品,因此我要求手机店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手机店只同意退货,我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2007-3-15 14:23:37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依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此,您可以到辖区消协投诉。按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商家也理应履行约定。借此机会,我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要求商家把“假一赔十”的承诺约定标注在信誉卡上,以便出现纠纷后有据可依。

留言编号:6

访客留言
眼宝明目贴的问题 主页 | 电子邮件:[ boaobing@163.com ] | QQ号码  
 2006年7月4日我在供销大厦一楼试贴了由郑州爱迪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的“眼宝”明目贴后,眼睛疼痛,恶心呕吐,出现了不正常地反映,当时眼贴负责人带我去医院看了眼科大夫,确诊为过敏性结膜炎,当就开了一盒药以后再找就不管我了,我从那时以后一直眼睛模糊不清,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发表时间: 2007-3-15 14:25:13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你这个问题是这样,你用了“眼宝”明目贴后出现眼睛疼痛,恶心呕吐,已经确诊为过敏性结膜炎,用了一盒药没有痊愈,你可以继续找眼贴负责人协调、和解,也可以找消协投诉,或者找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留言编号:7

访客留言
乐乐 主页 | 电子邮件:[ le le @57315.net ] | QQ号码  
 我于2007年1月份购买金山来客牌42号棕色男式休闲鞋一双,价值120元,穿了上午鞋面右脚开线约有一寸长,下午我找到商城鞋部经理要求退货,他们不理采,我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2007-3-15 14:40:23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请您到消协投诉,依据《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在三包期内,商家应该免费为消费者维修,一次修理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否则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

留言编号:8

访客留言
可乐 主页 | 电子邮件:[ 可乐@yahoo.com.cn ] | QQ号码  
 我和朋友一起到西餐厅用餐,付款时,店方打出英文据,我看不懂英文,向店方要中文单据,遭到拒绝,我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2007-3-15 14:45:07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按《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留言编号:9

访客留言
文学巨匠 主页 | 电子邮件:[ 闻明@163.com ] | QQ号码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应该如何来解决,有哪些解决途径?
发表时间: 2007-3-15 14:48:39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按照《消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五种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五种途径可以任意选择。

留言编号:10

访客留言
时尚美女 主页 | 电子邮件:[ 时尚@126.com ] | QQ号码  
 我在道里区中央大街一商店4166元购买了一只白金手镯,戴了25天后,手镯断裂,我找到商店,商店只同意修,不同意退换,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 2007-3-15 14:52:17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首先要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确属质量问题,可以根据质量鉴定结果进行退换。消协工作人员将会根据调查情况认真处理的;如果商店有承诺,也可按商店承诺进行处理。

留言编号:11

访客留言
愤怒的人 主页 | 电子邮件:[ 愤@57315.net ] | QQ号码  
 我家的房子进户还不到一年,就出现问题,渗水,掉灰。多次找物业维修,物业总推,让我找开发高,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给退或者给换房。
发表时间: 2007-3-15 14:56:08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回复:  您可以先到哈尔滨市建筑质量监督检测站请有关专家检测一下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检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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